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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善意取得之我见

         

摘要

善意取得制度,为近代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民法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其起源于日耳曼法中"以手护手"原则.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需要而产生的一项交易规则,其有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通过国内外的善意取得制度立法例的比较可知,我国亟需善意取得制度立法化,在实践中为大多数人接受的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存在很大的缺陷,并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交易规则和交易秩序日趋重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也必须适当调整其适用范围,这样才能更好的降低交易成本,维护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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