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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医疗收费票据丢失毁损医药费用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正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3〕85号发文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时间:2013年11月29日执行时间:2013年9月1日内容摘录:一、关于医疗收费票据概念的界定医疗收费票据是参保患者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医疗费用报销的有效凭证。泛指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包括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向参保人员提供医药服务收费后所开具的收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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