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天津法学》 >刑事诉讼档案公开的限度、程序和条件

刑事诉讼档案公开的限度、程序和条件

         

摘要

刑事诉讼档案公开就是指由刑事诉讼档案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在世界各国也是常态和常识,但在我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一个案件的裁判生效了,但是诉讼档案却处在无限期保密状态.自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我国诉讼档案公开的规范和实践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却也存在不少的问题,没有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化平台;诉讼档案电子化并没有全部完成;刑事诉讼档案公开的实质规范缺乏,对于公开的内容以及公开主体都规定不详,公开的方式和程序不具体,从而不能很好的满足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诉讼档案公开在时间和方式上要遵循档案法的一般规定,也有其特殊性.立法要进一步明确诉讼档案公开的范围、期限、对象、方式和时间,还要出台纸质档案的集中管理、诉讼档案电子化、制作诉讼档案的查询索引、确立诉讼档案的查询收费标准等保障性机制.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