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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程序的诉讼化及其限度

     

摘要

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程序是一项由对物强制处分程序、先行处置程序、审前返还程序以及刑事涉案财物裁判程序构成的制度体系.以诉讼构造为视角,该程序存在着审前阶段裁判方缺位、审判阶段裁判程序附属化、第三人参与权虚化的构造缺陷,并由此引发了办案机关恣意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置涉案财物的问题.为破除上述现象,实现财产权的有效保护、裁判公正性的维护以及通过程序的正当化,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程序应当走向诉讼化.同时,受限于办案机关的财政经费体制、司法资源的有限性以及各专门机关的权力配置状态等因素,并基于合理有效使用诉讼资源的理念,权利人对程序性处置措施的同意、情势紧急以及当事人的自由处分可以成为刑事涉案财物处置诉讼化的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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