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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部件出租':论作品中艺术家主体性的表现方式

         

摘要

作者—艺术家与文本究竟是什么关系呢?说艺术文本是艺术家主体性的创造,这种说法在任何民族都是古已有之,而在现当代,此说更为许多艺术学家所肯定.但是不同论者对艺术家意向性进入文本列出不同途径:柏拉图提倡的"灵感论",在黑格尔那里得到论证复杂的支持;康德认为人类头脑本有的文本所需的先天架构,弗洛伊德扩展此说;大部分现代论者认为,艺术是社会文化历史的生成物,艺术家只是社会经验的一个出口.这三者都有道理,但所有这些方式需要作者—艺术家在创作中的具体操作才得以施行.甚至在作者—艺术家自身作为再现主题的作品中,如"自传小说""自画像""自拍"等,也只是把自己的一部分部件(名字、别号、形象、思想、感情、认知等)零星出租给文本,从而让文本携带了一系列"主观性"意义,但是文本永远不可能是作者—艺术家主体性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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