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学理论 >浅析我国产品责任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不足

浅析我国产品责任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不足

     

摘要

惩罚性赔偿,也称报复性赔偿,是指在被告人承担补偿性赔偿责任的前提下而由其额外承担一定金额的损害赔偿,以惩罚不法侵害行为.它是英美法的一个特有制度,目前被适用于侵权案件和合同纠纷中.我国采取的是以补偿性赔偿为主,惩罚性赔偿为辅的民事责任立法体系.2009年颁布的《侵权责任法》首次确认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但是在产品责任领域如何适用惩罚性赔偿在实践中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主要体现在:主体范围模糊;适用条件狭隘;赔偿基础片面;部分领域仍无具体惩罚性赔偿的规范;已有规范领域内容不协调.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