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学理论》 >论强迫劳动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竞合

论强迫劳动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竞合

         

摘要

强迫劳动罪的暴力行为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结果时与故意伤害罪存在想象竞合。强迫劳动罪是继续犯,存在犯罪既遂与犯罪继续两个阶段。犯罪既遂阶段的暴力行为造成伤害结果,与故意伤害罪构成想象竞合;犯罪继续阶段的后续暴力行为造成伤害结果,是故意伤害行为,与强迫劳动罪是数罪的关系。强迫劳动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在现行刑法中依从一重原则处断,但应向从一重处断原则发展。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