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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道德品格养成问题研究--以“教育教学方法”为视角

     

摘要

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形成的职业道德,其形成主要来源于“情感场”和“职场”的体验,但是我国传统的法学专业教育主要集中在知识的积累和理论的学习上,在经验积累方面还比较欠缺。改变教育教学方法,积累实践经验,才能使学生将道德认知内化为道德判断和推理能力,并最终促进学生法律职业道德人格养成,实现知识与品格的双重教育。加强和改进当前法学教育中职业道德缺失的措施如下:增设法律职业道德课程;教学过程中增加实践和情感体验环节;毕业考核中应将法律职业素养作为考核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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