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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行为犯罪化初探

     

摘要

驾驶现代交通工具具有高速度、高风险的行为特征.行为本身的风险无法避免.为实现社会生活正常流转,出于社会风险存在与社会发展利益相衡的功利目的,该行为风险被法律规范允许.但是被允许的风险是有限度的,应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日常生活需要为底限,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导致额外危险并威胁社会的则成立犯罪,构成危险犯.危险驾驶行为是危险犯之一种,为了应对危险行为对法益的抽象危险,尽量降低该危险转化为实害的巨大盖然性以保护社会法益整体,应增设危险驾驶罪.适用刑法对该类行为惩处和预防,这也是现代刑法的一项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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