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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自主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价值及困境

         

摘要

党的十八大明确要求,“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这一要求既明确了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当然公共责任主体地位,同时也强调了应重视非政府主体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价值。政府作为一国内唯一垄断公共权力的权威主体,社会管理对其而言是一种公共责任规定性,这是由权力的逻辑及政府的价值决定的。在不同的国家,因不同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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