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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走向“沉默权”

     

摘要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是中国老百姓非常熟悉的一句诗。作为我国的一项长期而重要的刑事政策,它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负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与事实的义务。但是,在党和国家不断加强法治建设、强调人权保障的今天,再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作为一种法律义务予以规定,显然已有些不合时宜。我们不应再继续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作为国家的刑事政策,而应严格地按照国际条约的规定,在宪法和法律上承认沉默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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