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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检察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探索——以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为视角

     

摘要

检察监督工作中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基本是“办事模式”,该模式优势是容易取得被监督单位配合,监督效率高,短期效果明显.弊端表现是存在监督随意性大,效果不持久,监督工作权责不清、考核困难等.构建“案件化”办理模式,利用执检子系统办案平台开展案件监督有诸多优势,但同时面临事务性工作难以评价,人员力量难以胜任,刑事执行标准和程序不统一不完善等困难.鉴于此,建议以职权为基础划分案件类型,成立相应的办案组织,实行违法行为地案件管辖,规范案件办理的流程,统一办案标准与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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