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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人身损害校方是否有责任

     

摘要

@@ [基本案情]rn小学生兰兰,今年9岁,在吉林省农安县某小学二年级上学.她和同班几个同学课间休息时间在教室内玩耍时不幸被另一位同学王某(9岁多)撞倒跌在讲台的台阶上,致其左小腿骨折,花去医药费3000元.后兰兰的监护人起诉到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法院认为校方未能起到监护责任而造成兰兰的伤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判令校方承担过错责任百分之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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