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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摘要

【案例一】2001年10月4日上午,被告人胡甲、胡乙、杜丙、胡丁经事先商量策划,由被告人胡甲、胡乙各驾驶一辆拖拉机,四人一同到浙江省永康市城区某五金厂,由被告人胡丁在该厂的磅秤底盘下垫木块,使磅秤显示的重量比实际重量减少。然后以每吨9300元的价格收购该厂的铝刨花,铝刨花经五金厂的胡某过磅后重量为1920公斤。四名被告人在购得铝刨花后即将铝刨花运到永康市某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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