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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公诉自侦协作配合机制的建立

     

摘要

公诉部门与自侦部门加强联系,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交流各自的工作体会和经验,就具体案件的证据等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变“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增进了部门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同时,通过公诉的引导,使自侦部门更好地甄别和搜集证据。通过交流,自侦部门改变了以前重案件侦查,轻审查起诉的观念,质量意识、证据意识进一步增强,主动将侦查工作的方向定位在为公诉部门指控犯罪提供具有合法性、关联性和客观性的证据上。公诉部门也改变了过去围绕案卷坐堂办案的模式,从公诉的角度对侦查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指明侦查方向,减少了过去经常在证据问题上出现的分歧,逐渐形成了一种既互相制约,叉互相配合的良性互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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