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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情形理由说明促公诉工作完善

     

摘要

公诉业务四种情形理由说明制度是指:公诉部门对于作出不起诉、建议撤销案件的,应当向侦查部门、诉讼当事人说明理由;对于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不服法院一审判决请求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公诉部门经审查后决定不抗诉,应当说明不抗诉理由;对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的,应当向侦查部门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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