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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诈赌方式获取钱财的行为如何定性

     

摘要

@@ 一、基本案情rn犯罪嫌疑人吴某、何某及.王某某为获取钱财,预谋约出冯某某以"闷鸡"的形式进行赌博,商定由何某、王某某配合吴某通过洗牌作弊、言语暗示等手段,使冯某某输钱,言明赌博的输赢由吴、何分担,王某某每参赌一次得"工资"2千元,又商定由曲某某为赌博"放水",即放高利贷,并每场抽头获利2万元.后吴某约王某某、曲某某,何某约冯某某于2010年1月6日至9日,以上述方式赌博三场,冯某某共计输摔34万元,吴某、何某实际各得9万余元,王某某得"工资"6千元,曲某某得款6.4万元.后因冯某某报案而案发.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检察官》|2011年第2期|46-47|共2页
  • 作者

    杨昌俊; 许辉;

  • 作者单位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212008;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检察院,212004;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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