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中国检察官 >押钞员窃取被押钱款后潜逃的行为定性

押钞员窃取被押钱款后潜逃的行为定性

     

摘要

[案情]凌某是某县农村信用社的押钞员。2011年12月3日下午5时许.与同事余某等人从县城农村信用社下属各营业点押钞回到信用社.将收回的60万元人民币放进金库保险柜。后凌某支开余某,利用金库及保险柜钥匙未上交之机,打开金库大门及保险柜.盗走60万元人民币携款潜逃。本案争议的焦点,凌某的行为是构成盗窃罪还是职务侵占罪。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