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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活动监督的模式选择与程序完善

     

摘要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是刑事诉讼一次重大变革.检察机关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无论从目的、作用还是价值取向来看,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并不矛盾,反而是维护审判权威、更好的突出审判中心地位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应当继续采用目前的“诉监一体”模式,并要端正公诉工作理念,对一身兼二职的定位有正确理解和把握.同时,还要完善法律程序,赋予公诉人当庭抗告权,将严重违法审判行为纳入抗诉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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