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中国检察官 >中间人截留部分贿赂款的行为定性

中间人截留部分贿赂款的行为定性

     

摘要

介绍贿赂犯罪中,中间人从委托人处取得财物后,只将其中一部分转交受贿人,其余部分据为己有,这种现象在司法实践中时有发生.中间人私自占有部分款物的行为具有不同于介绍贿赂行为的法益侵害性,对其应当单独进行评价.中间人在未将贿赂款转交受贿人之前,委托人对这部分款物仍具有所有权,行为人私自占有款物的,应具体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综合认定行为人构成诈骗罪或侵占罪.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