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中间人截留贿赂款的司法认定

中间人截留贿赂款的司法认定

         

摘要

在行贿受贿犯罪之间存在着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即经由中间人传递财物进行行贿受贿,但是当中间人将财物据为己有时的行为定性,实践与理论界却颇有争议.截留贿赂款的行为在法益侵害性、主观目的、客观行为等诸多方面与介绍贿赂罪、行贿罪都表现出较大差异,因此不宜作为二者的犯罪情节进行包容评价,而应当以财产犯罪进行处断.在肯定说的基础上,对截留贿赂款的行为定性,应结合行为人产生非法占有目的的时间、行为方式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