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纳税》 >企业未能按期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否追补确认

企业未能按期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否追补确认

         

摘要

问:本公司2008年对部分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电子设备进行了报废处理,净值全额报废金额为300万元,另外在清理过程中发生50万元的资产清理费用.尽管当时我们已将报损证据收集齐全,并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确认损失金额350,但由于相关资料传递不及时,没能在200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及时确认相关损失,造成多缴了税款.200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我们再次向税务机关申报审批确认该损失,2010年1月10日,该损失金额经主管税务批准确认.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应缴已缴应纳所得税额为100万元;2009年度账面经纳税调整处理后的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应纳所得税额500万元,2008、2009年企业适用25%税率.请问在200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该事项如何处理?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