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纳税 >税费统一之后出口货物免抵税额是否属于计税税基

税费统一之后出口货物免抵税额是否属于计税税基

     

摘要

问:我公司是一家2003年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一直从事出口贸易.根据有关规定,出口货物计算的免抵税额不作为计算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依据.国发〔2010〕35号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并明确了与之相抵触的各项规定同时废止.请问,我公司出口货物计算所得的免抵税额是否属于计算并缴纳税费的税基,相关政策是什么,如何计算税费?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