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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时补缴的土地增值税,是否需要加收滞纳金

         

摘要

问:2013年8月,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对我公司2008年开发的“新江花城”项目进行了清算,补缴了土地增值税,并要加收滞纳金.对此我公司不理解,开发期间,我公司已按预收售房款预缴了土地增值税.请问,企业清算时补缴的土地增值税,是否仍需要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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