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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合同跨年度如何纳税

         

摘要

问:我公司是上海市一家从事广告经营业务的企业.从2012年1月1日起,我公司被认定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2011年11月5日,我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约定为其提供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服务.按照合同约定,对方支付我公司预付款30万元,我公司将于2012年2月15日前完成广告的制作.目前,广告正处于制作过程中.请问,这笔业务我公司应当缴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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