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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地产公司的房产租赁业务的房产税应如何申报

     

摘要

问:我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财务经理,最近,公司邀请了税务顾问为我公司进行税收风险评估,他对我们公司的几笔房产税业务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具体如下:1.我公司有一部分的开发产品作为经营用房一直是作为仓库用途,按照从价计征申报缴纳房产税的.税务顾问在对我公司发票核查时,发现发票上标明的是仓储费,按房产余值申报了营业税,实际上,公司将这部分申报仓库用途的经营用房出租给另一家公司,按月固定收到房租.因此,他认为应作为租赁业务收入处理,按租金申报房产税.如果按租金申报房产税,我公司要补充申报15万元.2.去年我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3年期的合同,承租甲公司的仓库从事生产经营.但是,由于公司经营的一些因素,导致部分工程暂时停工,公司将部分仓库转租给他人使用,每月收到4万元的房产转租收入.我公司在日常申报时,按转租收入申报的房产税.税务顾问认为,这部分收入只用申报营业税,不用申报房产税.3.我公司将一部分商业地产出租,当时合同约定年租赁房产金额为120万元,另外每年收取电梯费、消防设施费和暖气管道费26万元.这一部分费用我们只申报了营业税.税务顾问认为,每年收取的电梯费、消防设施费和暖气管道费26万要并入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请问,对于以上这些问题,税务顾问的观点正确吗,如何准确把握好这类事项的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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