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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优惠政策执行中的问题亟待解决

             

摘要

@@ 自2001年5月1日起实行的<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以按照经营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开具的税务机关监制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从这一政策执行一年多来的情况看,存在一些不容忽视且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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