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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式农村养老——农民的福音

         

摘要

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起,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09年在全国选择10%的县(市、区)作为新的农民社会养老计划试点。并规定:只要“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农保”。按照国际社会的标准,我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普惠制农村养老的推行,对于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幸福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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