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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学界对台湾土地改革研究的学术综述

         

摘要

一 前言国民党败退台湾之初,由其主导的台湾土地改革曾经对台湾社会产生深远影响。所谓土地改革包含“市地改革”和“农地改革”两个方面。国民党当时的土地政策为:“对于城市用地,应抑制土地投机,取缔不劳而获,力行照价征税与涨价归公的办法,实现市地的地权平均。对于农村耕地,……以达到实施耕者有其田的目的。” 潘廉方:《台湾省实施都市平均地权之回顾与前瞻》,“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健全经社法规工作小组编《平均地权条例立法沿革及理由》,台北:“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1988。 一般来说,土地改革指的是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农地改革。它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指农业地权制度的改革,包括“三七五减租”、“公地放领”与“耕者有其田”;二是指农业土地利用的改革,地权制度改革在20世纪50年代一次完成后,相关农业土地利用的改革曾经多次进行,因此也有学者将台湾土地改革进行分期讨论。国民党甚至在2007年还提出了推动“第三次农地改革”的政见,声称以“小地主、大佃农”的方式,让有土地的农民把土地租给有耕作能力、年轻专业的农民,进行大面积的经营。 任晓娜、张瑞娟、李超:《台湾省第三次农地改革“小地主大佃农”政策研究》,《世界农业》2015年第12期,第211~216页。 由此可见,土地改革在台湾社会有很深的历史影响。本文主要讨论“第一次土地改革”(1949~1953)的研究文献,此次土地改革研究者众多,也是最广为人知的一次台湾土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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