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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院校警察法学教育的历史回顾与现实反思

         

摘要

新中国建立之后,公安院校的警察法学教育发展历程大体上可分为萌芽和初步发展两个阶段。从新中国建立初期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属于警察法学教育的萌芽阶段,从1995年《人民警察法》颁布实施至今是警察法学教育初步发展阶段。在全面建设法治公安的当下,警察法学教育既面临着诸多困境和挑战,又有着广阔的拓展空间和发展机遇。为此,应做到以下几点:第一,科学设置警察法学课程体系;第二,调整完善警察法学教学内容;第三,加强警察法学师资队伍建设;第四,构建全国统一的警察法学教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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