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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多重性,责任人在谁?

         

摘要

在日常生活中,因行为人一不留神引发的人身财产损害事件时有发生.这当中,有些纠纷当事人看似无错,赔偿责任却未能免除—— "钓"出来的不幸 不久前,刘某在鱼塘垂钓的过程中,因鱼竿触到上方的高压线,被当场电击身亡.事后,刘某的老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鱼池承包方钱某和区供电公司赔偿刘某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共计24万元.

著录项

  • 来源
    《晚霞》 |2013年第17期|14-14|共1页
  • 作者

    张兆利;

  • 作者单位

    山东省昌乐县司法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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