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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审判日本战犯纪实(下)

         

摘要

中国军事法庭除了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外,还对与其相关的一些案件进行了审理。对日本侵华以前和侵华战争期间,以外交官和各种身份在中国从事特务间谍工作的日本人,国民政府都将其列入战犯。1946年9月,军统局长毛人凤致函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1.敌伪期间在上海日领馆工作之清水及广州、香港两地领事户根,皆系负责之特工。闻仍在外务省照常任职。我方并未要求盟军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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