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晚霞》 >国民政府审判日本战犯纪实(下)

国民政府审判日本战犯纪实(下)

         

摘要

中国军事法庭除了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外,还对与其相关的一些案件进行了审理. 对日本侵华以前和侵华战争期间,以外交官和各种身份在中国从事特务间谍工作的日本人,国民政府都将其列入战犯.1946年9月,军统局长毛人凤致函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1.敌伪期间在上海日领馆工作之清水及广州、香港两地领事户根,皆系负责之特工.闻仍在外务省照常任职.我方并未要求盟军逮捕.2.台湾人杨某抗战期间在厦门开设大新旅社,内设特务机关为敌工作.该犯已解福建高等法院,当为汉奸处置,应否将其改为战犯.”这些情况表明,国民政府对追查日本特务间谍罪行的工作,是重视和抓紧的.

著录项

  • 来源
    《晚霞》 |2014年第12期|47-50|共4页
  • 作者

    刘统;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