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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评价性法律概念的解释基准及其方法r——以儒家'正名'学说为出发点

             

摘要

主流法律解释理论与法律教义学预设法律语言的分工论,主张法律概念意义不同于日常概念,并认为法律专业社群对法律中评价性的不确定概念的解释具有充分的权威性.然而,法律文本和生活语言都属于自然语言的一部分,多有重合,法律人常常面对法律人专业理性与大众思维的冲突,也就是概念的"技术理解"与"公众理解"之间的冲突.借助古典儒家的"正名"思想来分析法律不确定概念的适用,可以深入探究日常的评价性概念和法律评价性概念的关联,并借此反思法律中评价性不确定概念的解释基准和方法.先秦儒家的"正名"理论就是评价性不确定概念适用的方法论."名"是一种"厚评价性概念",既描述行为的实在特征,也表达对行为的规范性评价.探讨法律中的评价性概念和法律的行为指引功能之间的内在关联,考察"正名"在法律解释中的意义,是反驳精英主义法律概念解释倾向的论证基础.儒家"正名"学说表明:法律教义学必须立足于我们这个社群的生活形式,从中汲取法律知识的源泉;法学家的工作就是"正名"的过程,是概念理想与生活世界的双向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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