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伦理学研究 >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主体层次性

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主体层次性

     

摘要

对社会主义荣辱观进行主体层次性划分,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而且是道德层次性研究的内在呼唤.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应针对不同的道德主体各有侧重,并针对不同的道德主体切实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