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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与行政裁判的关系

     

摘要

行政裁决是指对与行政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的审查,根据行政机关的职权作出具体的行政审判的行为。行政裁判是指用行政手段裁决行政争议的行政手段。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作出的司法决定。因此,行政裁判又称行政司法。它是指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诉讼中的实体和程序问题进行裁判而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种书面法律文书。行政裁决与行政裁判有着诸多的不同和联系。行政裁决和行政裁判比较而言。行政裁决的对象是民事纠纷,行政裁判的对象是行政争议。两者之间的共同点是行政机关解决纠纷,行政机关的职能类似于法院,因此这两种行为有时被概括为“行政司法”。而二者的区别在于客体的差异,行政裁决的客体是民事纠纷,行政判决的客体是行政争议。一般来说,民事纠纷发生后,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机关为什么有权解决民事纠纷呢?主要有两个条件,一是法律授权行政机关解决问题,二是当事人申请。只有在这两种情况下,行政机关才能解决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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