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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虚拟角色的著作权法保护

     

摘要

人们如今对精神生活的要求,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呈现出日益上升的趋势。因此,优秀的文艺作品通过推广、传播等方式获得了一定的群众基础。作品中的虚拟角色凭借其特别的名称、外形、性格特征、动作、经典台词等一些独特的符号意义,具备了相对作品之外独立的利用价值。深受喜爱的虚拟角色中,巨大的影响力和感召力蕴含在其本身,可以引起公众的阅读兴趣和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常常有人在高额利润的驱动下,未经虚拟角色原创者的同意,擅自在文学作品再创作的过程中利用该角色,让读者产生爱屋及乌的联想,或者在商业领域把角色或角色的部分构成要素作为商品或服务的标签达到促进销售的目的。虚拟角色创作者诉诸法律寻求救济时却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全面保护,因此研究虚拟角色著作权法保护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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