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职工法律天地:下 >浅析我国的回避制度

浅析我国的回避制度

     

摘要

从广义上分析,保障了当事人权益是法律保障。从狭义上看,当事人的权益其实还是有当事人自己来维和。其因有二:申请人在申请回避时,需提出被申请人存在与案件可能有影响的证据;申请人的提出的证据需得到质证后符合法律规定的,才能允许被申请人回避。其大大限制了申请人启动维护公正诉讼的保护伞的权利。在学理中,我国这一回避制度称之为有因回避。“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价值判断受道德和舆论的监督,是一种主观的意识判断。“法理情”是三者有机结合,互为作用互相影响其为法之精神所在。法律在立法之处过分地追求法律本身的规范性,而在实践生活中又强调申请人自身的积极性和灵活性。如此,必将大大影响申请人行使回避权利的主动性。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