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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茂名市房屋租赁行政第一案结案

         

摘要

最近,茂名市第一宗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案审理结束。某公司违反省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被处以没收出租房屋所得租金的行政处罚。1992年以来,茂名市某公司先后将座落在油城三路、建设路以及该公司一楼南边西头和防空洞口等房屋出租给个体户经营使用,以收取租金。根据《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和《茂名市市区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是房屋出租,其单位或个人必须到房屋租凭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房屋租赁许可证》后,方可出租。可是,某公司既没有到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又没有领取《房屋租赁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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