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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接受理论的历史考察与概念界分——以德国为镜评我国的研究现状

         

摘要

德国的危险接受理论,曾存在注意义务说、承诺说与客观归责说等多种观点。在学术界与实务界的互动下,目前通说区分为自己危险化与合意的他者危险化两个理论范畴。根据通说,自已危险化一般情况下由被害人自我答责,合意的他者危险化则适用承诺理论。晚近兴起的自我答贲原则虽是流行的研究出发点,但是存在着解释力不足与理论范围不确定的缺陷。关于自己危险化与合意的他者危险化的区分.犯罪事实支配说与区分否认说都不恰当,以危险来源作为考察出发点才是最合适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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