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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绩效量化评价法立法要义探讨

         

摘要

强化司法责任制,重塑司法公信力,有必要尽快出台一部《司法绩效量化评价法》.鉴于宪法与民意的至尊性和至上性,立法机关以宪法为经、民意为纬,编织司法绩效量化指标,出台《司法绩效量化评价法》是历史发展与法治中国的必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理所当然宪法要义成为其立法之“经”;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理所当然“民意”成为其评价指标的“纬”.以宪法为“经”,以民意为“纬”,经纬交织构成《司法绩效量化评价法》的核心要素、法律规范和关键指标;不仅是科学的,而且是民主的;不仅是公平的,而且是正义的.这一“公平”、“正义”将司法人员视同公民,一视同仁置于法律规制下运行;权责对应,实在天经地义.结合国家监察制度改革的启动及其当前司法责任制改革系列配套方略,考察司法责任制,不仅研讨“司法绩效量化评价法”的生成原理,而且主要分析“司法绩效量化评价法”所特有的平衡功能,最后界定“司法绩效量化评价法”的概念与价值取向,即明确“强化司法责任制”的立法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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