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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与共治:“传媒调解”与“司法调解”在社会治理中的互动模式研究

摘要

伴随着社会“媒介化”程度的提高,传媒和司法之间的关系被不断拉近.“传媒调解”是一种传媒参与司法的新形式,区别于以往的“传媒监督”.“传媒调解”将大众媒体的信息传播功能与司法监督功能合二为一,成为了一种独特的“ADR”机制.通过对“传媒调解”的生存境遇进行考察,可以发现,由于“传媒调解”依托于具有趋利性的“媒介”,所以其存在着“异化”的风险.必须通过技术手段和法律手段,对“传媒调解”进行规制,引导其发挥正向功能.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时代语境下,应就“传媒调解”与“司法调解”的互动关系进行重构,即构建两者之间的制度共享机制和良性共存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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