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广西社会科学》 >论欺诈行为实施者'双倍赔偿'理论之重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思考

论欺诈行为实施者'双倍赔偿'理论之重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思考

         

摘要

由于立法上的疏漏以及人们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在司法实践中理解上的分歧,使得该法的这一规定在实践中面临诸多问题和考验.从当前实际来看,有必要对该法第四十九条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作适时的修改,强化其遏制、打击欺诈行为的力度.应明确欺诈要件事实的证明责任分配,由经营者承担自己没有实施欺诈行为的证明责任,消费者仅提供表见证明.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