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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不对称视域下植入式广告的法律矫正

     

摘要

植入式广告的目的在于促销商品或服务,是一种典型的商业广告。隐蔽性是植入式广告的根本性特征。植入式广告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植入式广告的广告主、广告公司、广告发布媒体基于这种信息不对称明显侵犯了广大消费者权益和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我国对植入式广告的有效法律规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总体上采取原则放开、例外禁止的监管模式;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制度;经营者的归责原则应该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植入式广告既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又是市场问题。我们应该综合运用广告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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