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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举证责任倒置的若干问题

     

摘要

谁主张谁举证与举证责任倒置是相对应的概念.两者构成了完整的举证责任的分配体系.举证责任倒置并不意味着举证责任倒置的举证主体在诉讼中对全部事由担负完全的举证责任,而是原告方也应对发动诉讼的特定事由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不能成为法官自由裁量的领域,而应法定化,即由法律作出明确的规定.举证责任倒置的规范并非全部由程序法规定,而是应当由实体法和程序法共同规定,特别是对倒置的事由必须由实体法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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