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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的适用——以某环境研究所诉某化工有限公司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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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绪论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内容

(三)研究意义

一、案情简介及争议焦点

(一)案情简介

(二)争议焦点

二、案件评析

(一)原告对因果关系的举证证明是否达到了初步证明责任的标准

1、本案适用了不完全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2、本案原告已证成初步证明责任的证明内容

3、本案原告已达初步证明责任的证明标准

(二)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

1、环境公益诉讼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

2、本案被告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数额的确定

三、思考建议

(一)完善环境公益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二)限缩法官在举证责任分配环节的自由裁量权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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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境公益诉讼适用的“初步证明”责任,我国立法体系尚未对予以明确阐述,学理界对此也是各有分说、观点相异,尚未形成较为统一的观点主张,导致环境公益诉讼类型案件出现司法审判标准多重化的非正义现象。如此,不仅违背法律公平公正之基本价值,同时也有损国内司法系统之公信力,严重阻碍了司法转型升级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建设进程。  在此拟以“某环境研究所诉某化工有限公司大气污染公益诉讼”一案为引,着重对本案两个焦点内容——因果关系初步证明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分别从主客观证明责任分析论述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的适用问题。主张构建多层次的环境公益诉讼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将“初步证明”责任予以明确化,从而较为清晰的划分环境公益诉讼中不同诉讼主体的举证责任;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制约环境公益诉讼中法官自由裁量权,倡议对自由裁量权的权力范围予以一定限缩,以助力司法贯彻落实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的法律理念,助力青山绿水、蓝天白云的生态法治文明建设。

著录项

  • 作者

    舒杏珍;

  • 作者单位

    西南科技大学;

  • 授予单位 西南科技大学;
  • 学科 法律(法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崔金星,李华峰;
  • 年度 2019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环境公益诉讼,举证责任倒置,初步证明责任;

  • 入库时间 2022-08-17 11: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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