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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知识无法成为商品——兼与魏杰及陈越、林菲同志商榷

         

摘要

正 陈越、林菲同志在《论技术贸易》一文中提出:技术知识是一种无形商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这种特殊商品使用价值,“可以创造价值”,且可以创造出高于技术知识自身价值的价值。而(见《社会科学研究》1985年第1期。以下简称陈文)魏杰同志对后一种观点提出了不同意见,并运用劳动价值理论,分析说明只有劳动创造价值,技术知识不能创造价值。(见魏杰《技术知识也是价值的源泉吗?》一文,《社会科学研究》1985年第4期。以下简称魏文。)我同意这一看法。但是,魏文有一点同陈文的观点是一致的,即承认技术知识是商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他说:不赞同技术知识创造价值,“不是认为研究技术知识的价值及使用价值这个问题不重要。恰恰相反,搞清楚技术知识的价值问题,可以使我们更好地估计技术知识的价值,以便使技术知识作为商品能顺利地经过技术市场,尽快地进入生产领域转化为实际生产力”。我认为这一观点是不能成立的。技术知识本身不是商品,也无法成为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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