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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法总则》的颁行与民法典人格权编的设立

         

摘要

《民法总则》奠定了人格权独立成编的基础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基本民事权利,人格权制度是我国未来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总则》的颁行在中国民事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笔者认为,《民法总则》的颁行为人格权编的设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具体而言:第一,《民法总则》第2条为人格权独立成编提供了充分的依据。传统大陆法系国家民法虽然以保障人身权和财产权为己任,但存在着'重物轻人'的体系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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