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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从“有害的正义”到“无害的正义”

         

摘要

从10月10日开始,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将庭外和解制度应用于刑事诉讼领域,以后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可自主选择是否以法官庭前调解、特邀调解员调解或律师和解方式解决纠纷(10月21日《中国青年报》)。这表明:在通常由国家追诉的刑事诉讼中,也有合意的空间。刑事和解在我国司法实践领域的悄然破冰,蕴涵着刑事司法从“有害的正义”到“无害的正义”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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