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9月

         

摘要

1955年9月1955年9月。总政治部、总干部发出《关于具备转业条件之副排级人员可作转业处理的规定》,指出,今年拟作复员处理的副排级人员,凡身体健康,能坚持八小时工作,政治历史已经审查清楚,并具有高小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者,国务院人事局同意由地方接收分配工作。因此,对于具有上述条件,而本人又要求转业的副排级人员,可作转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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